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的管理工作,规范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程序,保证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,同时兼顾毕业生的就业问题,结合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本条例适用于毕业设计期间的bcw8白菜网论坛网站员工。
二、员工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。
三、校外毕业设计(论文)的人数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%,优先考虑有签约意向没有签约的员工。
四、申请校外毕业设计(论文)的员工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(论文)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。
五、拟在就业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(论文)的员工,应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,出具校外单位同意接收做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(论文)的邀请函或接收证明,经指导教师、所在系系主任及学院主管教学经理同意后,方可到校外进行毕业实习活毕业设计。
六、要求拟就业单位指定一名导师(高级职称),课题深度不低于在校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深度,完成工作量不少于在校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的工作量。
七、被批准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员工,须每周向指导老师汇报一次毕业设计(论文)进度。毕业设计结束时,如果未达到毕业设计(论文)的深度和工作量,不得参加毕业答辩。
八、无正当理由和客观原因,造成本人在外毕业设计(论文)终止、未完成任务者,不予参加毕业答辩。
九、校外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员工,同时需办理请假手续。
十、校外毕业设计(论文)的员工,所有费用自理。员工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员工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,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十一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解释权归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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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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